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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儀 - 學務處 | 2019-03-06 | 點閱數: 28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2139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本次修正業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痛」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務必加強宣導。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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