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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暨臺南市 107 年環境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
1、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一年或累計二年以上,並已取得 24 小時環境教育人員研習時數證明。
2、校內尚未具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務必派員參加。
(二)時間及地點: 107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假虎山實小視聽教室。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26 日下午 4 時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報名(由虎山實小開設,課程代碼: 21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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