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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競賽 訪客 - 學務處 | 2019-11-25 | 點閱數: 787

請取得音樂比賽個人賽(含四重奏)決賽權的同學注意:

1.不論團體組或個人組,一律採網路報名。並請在108.12.13(五)中午 12:30前將書面報名表列印3 份送至學務處活動組。

2.逾期未交者將不接受補交,以免影響其他如期送件參賽者之權益。請注意: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表至活動組者,將無法如期報名且喪失比賽資格,請自負一切責任,不得異議。

一、依據「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臺南市 108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 開放時間自 108 年 11 月 20 日 9 時起至 108 年 12 月 16 日 17 時止,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四、團體項目如分 AB 兩組,經遞補後任一組錄取不足 2 隊者,另一組可於 108 年 12 月 4 日前函送流通數額申請表,依有無函送申請與分數高低依序遞補至原類組第三隊代表參加全國賽。

五、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六、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 ,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126 。

(二)教育局社教科:黃鈺雯老師( 06-2991111#6126 )。

七、 藝演字第 1080003953B 號函說明二年度誤植為 107 學年度,更正為 108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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