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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天然災害颱風通報權責機關人事機構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1085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天然災害颱風通報之相關作業,該總處業規定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並已配合前開作業辦法擬具「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供各界運用。為簡化程序並切合實務運作,旨揭標準作業程序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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