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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區公所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講習後發給講習交通費 200 元及核發學習時數 3 小時,講習會預定於 110 年 8 月辦理,屆時各區公所將另行通知。
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除依規定發給投票日工作費外,並得援例於投票日後 1 年月內補假 1 天,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如附件請參閱。
PS.請各位同仁注意以下事項並配合辦理:
1.依本校選務工作人員參與原則,被輪派者一律參加選務工作,不得拒絕;唯有下列情形人員當次選務可免除參加:
(1)公假、婚假、產假、陪產假、懷孕、喪假、重病療養中,當事人應主動通知人事室。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夫妻同校可錯開參加、亦可自覓代理人,請事先通知人事室。
(4)55 歲以上同仁可不參加選務,惟得依意願自願參加。
(5)擔任三年級導師,且選務當日需到校授課,名單由教務處提供。
(6)留守人員:校長、教務處、總務處各留 1 人。
(7)各項留職停薪人員。
2.自願代理他人參加選務工作,不得以此而抵銷下次應輪之選務工作,仍須依原排序參加選務工作。
3.新進教職員之選務工作輪派位置,依前次選務截止點插入,年齡年輕者排前,依序排列。
4.支月薪代理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納入選務工作輪派表,排序方式比照前條 3 ,其中專任運動教練採固定排序位置。
5.此次輪派人員,若因故不能參加選務工作者,
請務必自行覓妥代理人並告知人事室,及請代理人至人事填寫名冊。未覓妥代理人者,仍應自行參加選務。
6.此次輪派之選務工作人員,請務必於 110 年 3 月 9 日前至本室填寫名冊(基本資料),並指定「希望工作之行政區域」及 「願意擔任
之職務」。
7.未被輪派且有意願參加者,亦請於 110 年 3 月 9 日前至本室填寫名冊(基本資料),並指定「希望工作之行政區域」及「願意擔任之職務」。
名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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