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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靖婷 - 教務處 | 2021-04-21 | 點閱數: 16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33935 號函辦理。

二、邇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接獲民眾陳情,反映部分民間團體於國民中小學校晨光、課後輔導時間協助教學或活動之教材具爭議性內容,爰請各校應依規定落實課程及教材審核機制,避免教授類似爭議性教材。

三、重申「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第 5 點規定: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時,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四、另,該注意事項第 7 點: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者,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事先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目的、宗旨及實施方式。

(二)明確告知校外人士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符合各該教育階段學生成長及學習需求。

(四)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五)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

(六)私立學校應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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