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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 110年 5月 11 日公告編號 177546 諒達。
二、本市國中市內外教師介聘後,各校普通班教師剩餘缺額除得開列至第二次市內教師介聘(限開列建議兼任主任之教師缺額)外,其餘全數控管,由各校自辦代理或代課教師甄選,合先敘明。
三、 110年度第二次市內教師介聘(限開列建議兼任主任之教師缺額)開缺原則如下:
(一) 學校候用校長遴選上校長後,所遺缺額得開列至第二次市內介聘。
(二) 110年 6月 30 日至 7 月 1 日調查開列第二次市內介聘缺額時,已有適合主任人選,須檢附校長推薦函或同意擔任主任資料表(如附件),否則不予開缺。
四、另本市 111學年度國中班級數預估仍呈現減班狀況,請各校審慎評估後,再行開列第二次市內介聘缺額。
五、本局將於 110年 6月 30 日至 7 月 1 日,另案統一調查各校開列第二次市內介聘缺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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