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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及教育局 197039號公告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 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
1. 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2. 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1.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2.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三、研習期限:111.08.15(一)前。
四、執行步驟:
(一)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連結: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10
(二)「登入」→「使用縣市帳號登入」
(三)通過條件:閱讀時間240分鐘、測驗達80分以上。
(四)完成後可到「我的課程」→「我的學習歷程」檢視達成情形。
五、此課程認證時數為4小時,依規定每年需完成4小時生命教育研習,請教師務必配合於期限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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