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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案表揚時程: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40 分至 12 時 30 分,地點:民治市政中心南瀛堂。
二、報到時間:第一梯次為上午 8 時至 8 時 20 分,第二梯次為 8 時 50 分至 9 時 10 分,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
三、各校請先行集合完畢後,派 1 名教師至報到處報到。
四、本次表揚預定由市長、局長、校長(學校代表)與接受表揚學生合照,以學校為單位。為使頒獎順利,本活動管制照相區域及管制上台合照人員,家長另安排觀禮席位(家長不上台),請學校加以宣導週知,另表揚會場戶外設有合影 TRUSS ,請多利用。
五、請各校務必遵照表揚順序與分組人數事先於學校模擬上下舞台及預排拍照隊型(請詳閱場地流程圖,若人數在 11-21 人則分 2 排,後排上台階;若人數在 1-10 人,則不上台階為 1 橫排)。
六、各組請指派一名學生,代表接受市長頒獎。
七、民治市政中心後方停車場開放供停車,但車位有限,請多利用民治市政中心周邊停車場。
八、檢附參加表揚大會報名分組總表、活動流程表及場地配置圖、活動動線流程圖、拍照組型示意圖(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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