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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 11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 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用人單位: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
三、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4 名。
四、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有特教、幼教或幼保消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五、工作內容:
(一)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等相關事宜。
(二)特殊需求學生在校生活照顧,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六、聘期:自民國 112 年 08 月 30 日起至民國 113 年 1 月 19 日止,如適用者,下學期將予以續聘。
七、薪資:
(一)以鐘點費方式支應,依實際核定經費做調整。
(二)每小時以 176 元計(含勞健保、勞退金)、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
八、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於112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 17 : 00 前將報名表件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資料組。
(二)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九、報名應備文件:
(一)求職報名表(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求職報名表)。
十、甄選事項:
(一)甄選日期:112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 10 : 30。
(二)甄選方式:公開面試甄選。
(三)甄選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資源教室。
十一、甄選報到:
(一)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並擇優錄取備取 1-2 名,依序遞補候用。
(二)錄取名單於112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 17 : 00 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112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 11 : 00親自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者,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一)錄取者須接受本校之職前訓練。
(二)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三)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資料組翁采鳳組長,電話 06-2388118#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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